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09-14 16:43:28    

北京工业大学

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招生简章。招生过程将遵循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秉承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脱颖而出。教育部如有政策变动,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所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所在专业技术领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了解所在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运用所在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程问题,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各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即(一)中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以上EI索引文章,同时文章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携带“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申请单独考试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 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学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并于1015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定向就业协议书》,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术学位相关学科和建筑学、工程硕士、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可以接收单考生报名。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时间:20151010-31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924-279:00-22:00

2.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的网上公告以及我校的招生学科目录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注意事项:

(1)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 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我校2016年招生学科目录)。报考前应与学科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 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6)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统考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51112日前(以北京市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及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要求

(1) 考生应提交本人第二、三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2) 录取当年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特别提示: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05)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的方式,于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选择北京地区以外考点的考生,根据当地考点要求缴纳报名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20151214日起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1226-27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28日,3小时以上考试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

(四)初试科目。

1226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26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27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27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12288:30-14:30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六)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约20163月初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64月中旬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 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 学校确定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 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院的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之间分别签订协议。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十、学制、学费

(一)学制:我校应用统计、社会工作、艺术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制2年;外国语言文学学制2.5年;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学制3年。

(二) 学费:招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科和专业学位一般为8000/年(软件工程专业学位13333/年;社会工作15000/年;公共管理硕士19000/年;工商管理硕士38000/年除外)。

十一、奖励政策

1. 基础奖学金

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 元,二等奖每人每年4000 元;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700 元,另外导师资助每人每月200 元。即:基础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6400-188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12400-14800元。

2.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在读研究生。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科技之星、优秀研究生奖、社会工作奖、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志奖等。

奖项设置

奖励比例及等级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

3%

20000

校长奖学金

2

10000

科技创新奖

特等奖

5000/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1800/

优秀奖

600/

学习优秀奖

一等(10%)

2000

二等(30%)

1500

科技之星

10名,提名10

2000-3000

优秀研究生

10%

1500

社会工作奖

10%

1500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当年毕业研究生的10%

1000

励志奖

5%

600

十二、其他说明

(一)招生规模:2016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为201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07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931人。推免生招生人数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公示为准。

(二)研究生就业:毕业生主要在北京就业,北京工业大学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地区示范性就业中心。

(三)2016年我校没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考务咨询:有关报考学科、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或咨询相关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秘书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

刘老师

67396127

liuhui@bjut.edu.cn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肖老师

67391630

xiaoying@bjut.edu.cn

建筑工程学院

王老师

67392158

wangxuezhu@bjut.edu.cn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裴老师

67391984

peibaodi@bjut.edu.cn

应用数理学院

李老师

67392178

lxm@bjut.edu.cn

计算机学院

王老师

67392547

wangmeng@bju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老师

67392383

zhangbingbing@bjut.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院

郝老师

67396548

haoqh@bjut.edu.cn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刘老师

67392813

liurx@bjut.edu.cn

激光工程研究院

陈老师

67396556

chennan@bjut.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方老师

67392736

yanjiusheng014@bjut.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徐老师

67396412

yanjiusheng036@bjut.edu.cn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冯老师

67392001

fenghao@bjut.edu.cn

外国语学院

靳老师

67392687

jinxiuqin@bjut.edu.cn

软件学院

张老师

67396522

chacha-123@bjut.edu.cn

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

桑老师

67392281

sanghongfeng@bjut.edu.cn

高等教育研究所

宋老师

67396408

songwei@bjut.edu.cn

循环经济研究院

张老师

67396263

zhangjj@bjut.edu.cn

艺术设计学院

杨老师

84633331-127

yisheyjs@163.com

城市交通学院

甘老师

67396443

ganxiuling@bjut.edu.cn

北京科学与工程计算研究院

李老师

67391183

maggie_like@bjut.edu.cn

(六)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10005

北京工业大学考点代码11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联系电话010-67392533

传真号码010-673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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