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4 16:56:57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北京工业大学“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学校决定2019年在部分学科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行学科

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数学、统计学、机械工程6个一级学科。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北京工业大学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 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的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 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含已录用)核心期刊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等。

各一级学科可结合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等,制定并公布不低于上述标准的申请条件。本科直博、硕博连读、专硕攻博按自有制度执行。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者学习和科研工作介绍:含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初稿)、主要科研成果简介、创新点等;

2. 两封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

3. 申请者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应届生证明,国外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4. 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5. 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证书、科研获奖证书、竞赛获奖证书、论文引用情况、设计作品、外语或其它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6.《北京工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7. 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作伪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申请考核程序

1. 报名申请

第一申请时段:20181115日至2019212日;

第二申请时段:2019325日至2019410日。

申请考生在各申请时段内登录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点击“网上报名”-“博士生报名”-“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名,报考学科方向及导师以《北京工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为准。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后,应在每申请时段截止期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送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邮汇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寒假期间请邮寄材料)

2. 初选。考生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类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和导师的招生名额,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北工大研招网公示公布。

3. 复试。由一级学科组织,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以及“外语”和“专业综合”考核,并进行面试。

“外语”和“专业综合”考核为笔试,共3小时,均以百分制命题并分别给出成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实验或实践能力(根据学科特点)。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等。

4. 录取

导师根据每位申请考生的“科研基础”、“外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按照申请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外语成绩+专业综合成绩)×1/3×50%]+[面试成绩总分×50%];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公示并提出学院拟录取名单(其中拟录取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生占该学科博士生招生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查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予以拟录取公示。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组织

各一级学科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组长原则上由主管院长或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申请考核组织、考生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命题、面试环节组织等。按招生学科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各学院负责组织录取。

六、公示与监督

1. 录取过程公示。各一级学科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对所有申请考生科研基础、外语、专业综合成绩等信息进行及时公示。

2. 拟录取结果公示。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 监督与追责。研究生院与校纪委、监察处将一同对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巡查监督。各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要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4. 我校接待考生电话:010-67392533

我校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7392231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