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量:
根据上级部门正式下达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情况等工作实际,经相关学院申请,我校材料与化工(085600)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将增开网上报名,相关安排如下。
一、报名须知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2024年增开博士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联系报考学院及学位点,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招生导师、招生名额和招生需求后,再进行报名。
二、报考条件及要点
考生须符合《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2024年增开博士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增开批次的招考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考核程序、相关要求、考核标准、录取规则等,均与第一批次专业学位招考工作相同。详见《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2024年增开博士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按照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执行。
已于第一批次报名并参加复试的博士考生,若在增开报名阶段再次报名,须重新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但不得报考第一批次复试专业,否则报名无效。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增开报名。
三、就业类别
按照就业类别(即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报考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名阶段慎重填写。
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定向就业: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5月12日0:00-5月15日12: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请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点击“报名入口”-“博士生报名”-“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网报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须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否则志愿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缴费截止时间:5月15日12: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申请材料及提交时间、提交方式等见《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2024年增开博士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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